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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5 22:36   浏览 N 次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09-4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31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马彦钊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87,30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2009年8月25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68,507,851股)的24.3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表决权187,305,96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表决权187,305,96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表决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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