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120天内 规范类券商可获IB?(转载)
luyued 发布于 2010-12-30 09:15 浏览 N 次 随着股指期货的制度安排逐渐明朗,规范类券商参与该业务的基本方式也日渐清晰。
近日,管理层人士透露,股指期货推出3个月之内,将向规范类券商全面放开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IB业务)。此前,管理层已将此项资格下发给18家创新类券商。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介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将在9月中旬挂牌开业,按照正常的工作进展,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合约产品将在2007年初面世。
由于股指期货将在短期内惠及很大一部分券商,众多期货公司与券商的谈判也是进行得如火如荼。出于控股权的要求,部分大型期货公司更加心系中小型规范类券商。
3月内放开
9月1日,在“中国国际金融论坛2006年会”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兼期货部主任姜洋表示,目前中金所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推出股指期货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目前,券业参与股指期货的途径是通过期货交易介绍制度(即IB制度)。7月31日,证监会锁定创新类券商开展此项业务。
不过,期货业人士认为,将IB业务扩展到规范类券商是迟早的事情。尽早允许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IB业务,不仅有利于券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还分散了市场风险。
管理层人士透露,在股指期货推出3个月之内,IB业务将向规范类券商放开。
由于涉及到客户资源,券商普遍采取了自己控股或参股期货子公司的形式开展IB业务,规范类券商也不例外。
某期货公司业务人员介绍,目前公司已与30多家券商取得了联系并展开了业务谈判,既有业务介绍,也有股权合作,谈判对象中不乏中小型规范类券商。
另据某规范类券商介绍,每家规范类券商接触的期货公司至少有三四家。
据了解,市场上目前期货公司壳资源的价格并不算高。招商证券收购新基业期货公司只用了400万元,国泰君安以净资本溢价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浦发期货。
“市场上有很多期货公司都等待转手,壳价格高的有一两千万,低的有三四百万,这就要看该公司是否干净,是否有大量的或有负债了。”一位期货业资深人士说道。
规范类券商人士认为,从目前的市场行情看,参股期货公司付出的成本并不高,券商基本能够承受。
不过,由于管理层暂时没有放开规范类券商的IB业务通道,规范类券商或中间人只能通过“灰色IB”的角色参与合作。
期货业人士介绍,这种居间人长期在期货业存在,有的是以机构的名义,但更多的是以个人的名义,居间人介绍来客户后,获得期货公司的佣金分成,一般是由期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类券商人士认为,这种灰色IB的角色不利于规范类券商在股指期货领域的业务拓展,特别是规范类券商参股期货公司后,只有阳光下的IB业务才能做到双方合作的双赢。
强弱搭配的牵手原理
8月,国泰君安与浦发期货股东方正式签署了全资股权收购协议。
无独有偶,同为创新类试点券商的光大证券也与上海南都期货正式签署了收购协议,拟定收购股权比例将达到绝对控股,并希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资收购。
根据证监会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申请人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
而在收购期货公司的浪潮中,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愿意控股或者全资持有期货公司的股权。“如果只是参股或者控股,我们的客户资源并不能百分百地为我们创造价值。”某创新券商创新业务负责人表示。
而一些在期货市场已经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的大型期货公司并不想被券商收编。这样一来,不少创新类券商收购的只是一个壳公司。
据管理层人士透露,目前管理层已口头允许创新类券商控股或全资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不过对于规范类券商,管理层仍将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这个差别造就了强弱联手的可能。据期货业人士介绍,中期系期货公司就把目标瞄准了几家中小型规范类券商,希望其能够参股公司,并在日后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展开全面合作。
市场人士认为,与创新类券商控股的壳公司相比,大型期货公司与中小规范类券商的联姻往往具有客户和人才储备方面的优势。
近日,管理层人士透露,股指期货推出3个月之内,将向规范类券商全面放开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IB业务)。此前,管理层已将此项资格下发给18家创新类券商。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介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将在9月中旬挂牌开业,按照正常的工作进展,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合约产品将在2007年初面世。
由于股指期货将在短期内惠及很大一部分券商,众多期货公司与券商的谈判也是进行得如火如荼。出于控股权的要求,部分大型期货公司更加心系中小型规范类券商。
3月内放开
9月1日,在“中国国际金融论坛2006年会”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兼期货部主任姜洋表示,目前中金所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推出股指期货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目前,券业参与股指期货的途径是通过期货交易介绍制度(即IB制度)。7月31日,证监会锁定创新类券商开展此项业务。
不过,期货业人士认为,将IB业务扩展到规范类券商是迟早的事情。尽早允许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IB业务,不仅有利于券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还分散了市场风险。
管理层人士透露,在股指期货推出3个月之内,IB业务将向规范类券商放开。
由于涉及到客户资源,券商普遍采取了自己控股或参股期货子公司的形式开展IB业务,规范类券商也不例外。
某期货公司业务人员介绍,目前公司已与30多家券商取得了联系并展开了业务谈判,既有业务介绍,也有股权合作,谈判对象中不乏中小型规范类券商。
另据某规范类券商介绍,每家规范类券商接触的期货公司至少有三四家。
据了解,市场上目前期货公司壳资源的价格并不算高。招商证券收购新基业期货公司只用了400万元,国泰君安以净资本溢价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浦发期货。
“市场上有很多期货公司都等待转手,壳价格高的有一两千万,低的有三四百万,这就要看该公司是否干净,是否有大量的或有负债了。”一位期货业资深人士说道。
规范类券商人士认为,从目前的市场行情看,参股期货公司付出的成本并不高,券商基本能够承受。
不过,由于管理层暂时没有放开规范类券商的IB业务通道,规范类券商或中间人只能通过“灰色IB”的角色参与合作。
期货业人士介绍,这种居间人长期在期货业存在,有的是以机构的名义,但更多的是以个人的名义,居间人介绍来客户后,获得期货公司的佣金分成,一般是由期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类券商人士认为,这种灰色IB的角色不利于规范类券商在股指期货领域的业务拓展,特别是规范类券商参股期货公司后,只有阳光下的IB业务才能做到双方合作的双赢。
强弱搭配的牵手原理
8月,国泰君安与浦发期货股东方正式签署了全资股权收购协议。
无独有偶,同为创新类试点券商的光大证券也与上海南都期货正式签署了收购协议,拟定收购股权比例将达到绝对控股,并希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资收购。
根据证监会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申请人拟持有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
而在收购期货公司的浪潮中,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愿意控股或者全资持有期货公司的股权。“如果只是参股或者控股,我们的客户资源并不能百分百地为我们创造价值。”某创新券商创新业务负责人表示。
而一些在期货市场已经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的大型期货公司并不想被券商收编。这样一来,不少创新类券商收购的只是一个壳公司。
据管理层人士透露,目前管理层已口头允许创新类券商控股或全资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不过对于规范类券商,管理层仍将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这个差别造就了强弱联手的可能。据期货业人士介绍,中期系期货公司就把目标瞄准了几家中小型规范类券商,希望其能够参股公司,并在日后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展开全面合作。
市场人士认为,与创新类券商控股的壳公司相比,大型期货公司与中小规范类券商的联姻往往具有客户和人才储备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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