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库存积压 > 其他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9 02:36   浏览 N 次  
- 1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金
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金源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7) (股份代号:310) 关连交易 须予披露交易及 非常重大出售 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及 金源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之财务顾问 建勤融资有限公司 金源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亨达融资有限公司 概要 金源创展与Citydragon Resources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金源 创展(金源投资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同意出售,上海公司注册,而Citydragon Resources(金源米 业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同意购入新基业(金源创展之全资附属公司)全部缴足注册 资本。交易之代价约为6,500万港元乃经参考新基业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后厘定,并 相等於新基业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买卖协议须待(其中包 括)金源投资独立股东批准方可作实。代价将以现金悉数支付。 买卖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 2 - 对於金源米业,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对於金源投资,交易根 据上市规则第14.06(4)条构成一项非常重大出售。由於金源米业乃金源投资之主要股 东,拥有其约19.96%之权益,因此属上市规则第14A章所定义金源投资之关连人士, 故交易构成金源投资之关连交易,须由金源投资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 表决方式批准。金源米业将放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交易之决议案投票。 金源投资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予成立,以就交易向金源投资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亨 达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金源投资之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交易向金源投资之独立 董事委员会及金源投资独立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金源投资独立董事委员会致金源投资股东有关买卖协议条款之 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金源投资独立董事委员会及金源投资股东有关买卖协议条款 之意见函件、金源投资之会计师报告、金源投资(不包括新基业)之备考财务资料, 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之有关规定寄发予金 源投资股东。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交易之有关详细资料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金源米业股东。 应金源投资之要求,金源投资之股份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暂停 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出本公布。金源投资已申请金源投资股份自二零零四年九月 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交易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 订约方: 金源创展(作为卖方) Citydragon Resources(作为买方) 主题: 新基业全部缴足注册资本 代价及付款条款 交易之代价将约为6,500万港元,乃经参考新基业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后厘定,并相等於 新基业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代价乃金源米业董事会及金源投 资董事会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代价将以现金偿付及将以金源米业之内部资源拨付。首期代价4,000万港元将於完成时支 付予金源创展。余额约2,注册上海公司,500万港元将於完成日期后6个月内支付予金源创展。 - 3 - 条件 完成须待(其中包括)(i)所需决议案遵照上市规则获金源投资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通过及(ii)买卖协议之订约方取得一切所需同意及批准(或豁免),包括但不限於金源米业 对新基业进行之尽职审查程序之结果满意,方可作实。倘任何条件於签订买卖协议后2个 月内(或於买卖协议之订约方可能书面同意之较后日期)未获达成,则买卖协议将失去任 何效力,因任何事先违反买卖协议而产生索偿则除外。 白猫之免除 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五日,新基业与上海轻工以代价人民币1亿800万签订白猫协议。上海 轻工未有根据白猫协议向
上一篇:記事三 下一篇:`﹎傷.﹗ | `﹎耐.﹗
广告赞助商